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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出台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支持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土地资产更名划转相关政策。

  一些单位由于经办人员变化以及税费负担等原因,未能及时进行土地产权变更,造成土地资产实际使用人与证载权利人不一致,影响了企业融资和资产盘活。针对这一类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在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相关政策,就有关政策难点问题与自然资源部进行深入沟通,并与市财政局、国资委多次研究,广泛征求相关委局意见,取得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实施公司制改制的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为国有全资公司且企业土地资产账面价值无变动的,可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用途和原划拨土地性质不变。因机构改革、存量资产盘活等重大改革任务或工作,相关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与我市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我市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原划拨土地性质不变。文件同时对各类情形的办理要件、路径等进行了明确,确保政策可操作、可落地。

  文件出台后,市规划资源局及时转发各区、各委局,开展政策宣贯。各单位对这一政策给予了关注和好评,认为切实解决了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更名划转的政策“堵点”问题,有助于推动完善产权手续,推进盘活存量资产。目前,已接待解答各类政策咨询10余次。

  (来源: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ghhzrzy.tj.gov.cn/sy_143/bmxw/202405/t20240510_6621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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