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林草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强调“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紧中国种子,才能端稳中国饭碗,才能实现粮食安全”,为种业改革发展指明方向。林草种质资源承载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树(草)种得以不断繁衍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和战略资源。利用林草种质资源库开展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利用。”
(三)为提高我市生态建设质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草种质资源,规范我市林草种质资源库建立和管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办法》,将对推动我市林草种苗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草种质资源,规范我市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和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17条。
(一)第一章总则。一是明确了《办法》起草的依据和目的;二是明确了“林草种质资源”的含义及定义;三是明确了我市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基础条件和作用。
(二)第二章组织管理。一是明确了市级种质资源库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草主管部门)认定,并负责将符合国家级种质资源库条件的市级种质资源库推荐上报;二是明确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市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的管理职责。
(三)第三章设立程序。一是明确了市级种质资源库评定条件;二是明确了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在评定中的作用;三是明确了申请市级林草种质资源库应提供的材料;四是明确了评定的程序;五是明确了市级种质资源库的命名方式;六是明确了市级种质资源库应履行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四)第四章运行管理。一是明确了种质资源库保存期限和利用权限;二是明确了加强种质资源库动态管理的内容;三是明确了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种质资源库动态管理职责;四是明确了调出市级库名录的条件;五是明确了造成种质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了《办法》的有效实施时间。
政策原文: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林草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ghhzrzy.tj.gov.cn/zwgk_143/xzcjd/202312/t20231214_648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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