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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建筑项目用地供应后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中心城区各区 (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规划自然资源局 ,  局属各单位 ,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稳经济大盘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   进建筑项目用地供应后及时审批 ,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任务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主动服务力度,对项目审批工作由过去的“坐在机关等着企业报批”转变为“走出办公室追着企业服务”。建立高效协同审批管理机制 ,强化督察督办 ,  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久供未建”存量项目加快办结,进一步提高建筑项目用地供应后的审批效率。

  二、  组织领导

  ( 一 )成立工作专班。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成立中心城区供后

  

  

  建筑项目高效审批工作专班 ( 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设组长一名,  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设副组长 3 名 ,  由市局总建筑师及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中心城区各区局、局属单位、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处。

  ( 二 ) 工作专班职责。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建筑项目用地供应后的审批监管工作。建立供后建筑项 目 台账,实时监督 、打表推进,每周统计许可数据和工作情况 ,  向组长专报 。召开专题调度会,对存量重点项 目、“积案”的审批工作进行调度 ,化解项 目难点问题 ,  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详见附件 1 )

  三、  管理措施

  ( 一 )信息推送。土地成交后,利用事务中心或有关区局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 日 内,将土地取得单位、所在区位、竞得价格 、规划条件 、约定开竣工 时间等项目资料上传到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由信息中心将资料推送到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 ,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下载使用 ,并同时将项目纳入动态监测,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部门联动。

  ( 二 ) 技术交底。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 内, 有关区局应主动对接企业,对规划条件逐条进行解读,明确管理要求 、审查标准、审批流程,提前研究企业提出的问题 ,为企业提供供后审批服务。

  

  


  

  

  ( 三 ) 靠前服务 。涉及消防 、人防 、绿地 、环保 ,  以及国家安全 、  民航限高、军事设施、气象雷达等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的,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有关区局判断有矛盾的,应提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征求意见 ,  或提请工作专班从市级层面进行协调,靠前化解矛盾事项,指导企业按照部门意见修改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 四 )容缺受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事项,在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容缺受理 ,可允许“先承诺、后补齐”,在核发正式许可文书之前补齐 即可 ,  到期未补齐资料的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详见附件 2 ) 。

  (五) 方案预研 。对于新拿地工业 (仓储) 项 目,试点推行方案预研和带方案“招、拍、挂”制度 。有关区局在项目招商阶 段即将规划条件 、管理要求、审批流程等告知产业园区 ,园区可会同意向单位尽早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有条件的,可将基本成熟的规划设计方案纳入规划条件 ,  带方案“招 、拍 、挂”。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权属后报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的,即可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 告知承诺。试点推行工业 (仓储) 项 目 以告知承诺方  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区局应在政务大厅公开《告知书》(详见附件 3 ) 和《承诺书》   (详见附件 4 )  ,建设单位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承诺书》及相 关申请资料的,应在 1 个工作 日 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 即开展放验线工作 。有关区局应在核发许可证后 10 个工作 日 内 完成项目方案的复核工作。

  

  ( 七 ) 专人服务。各区局应指派专人对项目进行“ 一对 一 ”跟踪服务: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每周更新项目办理情况;对于签   订土地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尚未报送设计方案的,以及修改待报的   项 目,每周催办一次;及时了解企业困难,积极研究提出处置意   见;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及时提请工作专班研究 。工作专   班办公室应加强统筹、督促力度,指定专人对接有关区局,对审   批进度推进不力的区局进行通报。同时,局建筑处会同相关处室   应加强对区局审批工作的调研和服务。

  ( 八 ) 动态监测。加强建筑项目动态监测 ,  中心城区供后建筑项目全面纳入办公平台动态监测模块进行实时监测,逐个项 目 分解落实到专人 。重点对“久供未建”的“积案”以及“已供未批”的居住项目进行专项督办,每周预警 。工作专班以月报形式 向全局通报各区局审批推进情况。

  四、  其他相关措施

  ( 一 ) 支持拉动投资的项目优化规划条件。对于利用闲置存量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教育医疗、公共服务 、应急救援 、基础设施、新型产业等用地性质以盘活存量用地的,包括结合市场和业态需求对商业 、商务 、康体娱乐等 B类用地性质进行相互转换的 ,以及扩大投资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社会资本新增投资类项 目 ,有关区局应加大支持力度,积极配合企业提前开展规划条件优化相关技术论证工作,并在程序上、流程上做好服务,及时上报研究。

  

  ( 二 )加强拟出让用地及周边规划研究。各区局应结合各片区城市功能优化工作,系统研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中商业商务功能优化、赋能问题。充分对接市场需求,科学论证拟出让用地规划条件。针对企业反映的因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项目无法建设等事宜,应加强拟供应项目周边的交通 、市政等基础设施 ,以及教育、医疗 、文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统筹,对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已供用地 ,  应统筹加快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五、  工作要求

  ( 一 ) 高度重视。各区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快供后建筑项目审批、促进“久供未建”存量项目开工建设对稳经济大盘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 、担当意识 ,  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 二 ) 高效协同。各区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既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分内工作,又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相互支持 ,协同做好整体工作 。提升规划管理效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三 )督查考核。各区局应按时反馈项目进展、及时汇报存在问题、加快推进手续办理。工作专班每月按项目推进速度对区局进行排名 ,“积案”的化解情况以及项目许可速度纳入年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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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局的考核事项。对因区局原因造成项目推进不力,或多次被企业投诉拒不整改的区局进行通报批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心城区供后建筑项目高效审批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

  2.《建筑项目各审批阶段容缺受理资料清单》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工业仓储类建筑工程-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告知书 (样本)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工业仓储类建筑工程-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承诺书 (样本)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原文链接:https://ghzrzyj.cq.gov.cn/zwgk_186/zcwj/qtwj/202307/t20230717_12157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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