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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内涵和外延具有明显变化,对“一书三证”等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从国土空间规划新理念出发,根据自然资源部政策要求,结合山东省各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通知》起草过程

  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省自然资源厅在转发各市实行的同时,启动了我省贯彻落实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在赴滨州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调研的基础上,对全省规划许可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摸底。11月23日,自然资源部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我们在《通知》里吸收了该文件的有关政策要求,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在系统内部征求了意见建议,吸收采纳了合理意见建议12条。12月12日至19日,《通知》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收到有效意见25条,吸收采纳16条,对未采纳的,向提出人书面说明了不予采纳的原因。《通知》经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并报请第20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28日印发。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着眼,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并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吸收和创新。需要重点说明的有7条。

  一是按照部69号文件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规划许可的区分依据为是否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但《山东省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的区分依据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为协调两者矛盾,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出发,我们提出在开发边界内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允许按照部69号文规定,对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重要建筑、构筑物,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仍需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的,为保持城镇空间风貌完整,鼓励按照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深度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二是针对《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缺少政策依据的问题,明确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流程和审查要点。

  三是落实自然资发〔2022〕130号文件和用途管制司相关工作要求,强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论证。

  四是对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便民利企措施,规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也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精神。

  五是为进一步提高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服务效率,对各市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管理、规划许可办理时间、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设计方案分类审查要点,规划核实工作要点等内容,对相关业务范围进行了规范。

  七是针对各地反映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对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书模板未标注有效期的问题,参照原城乡规划许可“一书三证”有效期管理规定,《通知》统一规定为2年,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最多可延长1年。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312/t20231229_4617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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