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山东淄博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段)占用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山东淄博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段)占用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临林报〔2023〕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纳入《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名单》,由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批复(临审服投资许字〔2023〕11054号)。该工程采用架空方式穿越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跨越总长度2234m,在实验区内建塔7处,塔基永久占地面积约为0.1389hm2,临时占地面积约为0.7929hm2。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9月14日,你局在临沂市组织专家召开了《山东淄博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段)对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10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派专家对该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11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本着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山东淄博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段)占用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01/t20240122_467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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