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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碳汇监测子平台项目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转呈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碳汇监测子平台项目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3〕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碳汇监测子平台项目是中国科学院“碳汇监测技术与国产装备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库的子项目之一。该项目库已列入《中国科学院“十四五”科教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发改高技〔2022〕1202号)。该项目拟新建1座高70米的四柱钢管拉线监测塔,用地面积116.9平方米;改造原有巡护道路615米,用地面积933.7平方米;新建1座海平面上升实验平台,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为2550.6平方米,无临时用地,均位于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9月7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10月20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碳汇监测子平台项目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报告》通过专家评审。10月31日,我厅委托专家现场勘查了项目对鸟类的影响情况。11月10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碳汇监测子平台项目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311/t20231122_4486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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