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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大举措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在第16个“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作为当前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前谋划求实效,周密部署抓推进,通过压实责任、排查重点、加强督导、强化监测、重视宣教五大举措,全面筑牢地质灾害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99.06%区域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截至2024年4月底,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0658处,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年3~5月(冻融期)和6~9月(汛期)为我省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期,目前已划定晋西黄土高原、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岚县—静乐矿区4个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面对今年严峻的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项举措,不断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争取并运用好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支持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监测台站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全面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的立体化防治体系,实现全省高风险区域可防可控。同时,进一步压实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支撑力度,开展县级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高精度调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区域、时段群测群防和隐患排查监测,完善避险避让和应急响应机制,以良好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成效,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提高站位,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防汛工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把当前特别是入汛后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调度指挥,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加快国债资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筑牢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突出重点,持续深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和生产主体的防灾责任。省级交通、文旅、水利、住建、教育、卫健、能源等部门组织指导各级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特别是切实加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点水库库区、施工工地、临时工棚、施工便道、学校、医院、工矿场区等重点区域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落实防灾第一责任人责任,该避让的避让、该搬迁的搬迁、该治理的治理,进一步明确分类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风险提示、监测预警预报,如遇险情,果断采取紧急避让和转移撤离措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行再督促、再落实。

  加强督导,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县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值班值守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带班和信息速报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熟悉报送流程和要求,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严格落实省委总值班室关于重点节假日、突发事件实行提级报告的要求,坚决避免瞒报、迟报、漏报,紧急情况务必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全方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尾矿库全面排查和相关整改整治工作。

  强化监测,提升科技防灾水平。县、乡(镇)级政府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强化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全覆盖,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不断夯实“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升级省地质灾害防治数据中心和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使用国债资金开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省市县一体化系统,建设11个市、117个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和“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继续扩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应用范围,使用国债资金完成503处新建、700处改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项目,提升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能力。

  重视宣教,增强全民防灾意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和普及“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理念,传播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培训,县级政府在汛期前,要组织对县、乡、村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因地制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88/202405/t20240511_95590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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