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吉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组织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规范内容和主要特点等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下旬,省厅印发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3〕137号),该通知主要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流程上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2023年9月以来,在已下发项目管理通知的基础上,我厅通过电话沟通、调研,并学习借鉴四川、云南、贵州、浙江、辽宁、甘肃等省外项目管理先进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原项目管理通知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36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吉林省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0〕337号)。
三、规范内容
《办法》共7章28条,分别为总则、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工程运行管护、监督检查和附则。规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项目入库流程。项目库入库流程为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选申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后,纳入项目库,并根据项目实施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各级任务职责。确定了项目参建单位要通过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产生,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进一步细化了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管理职责;明确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阶段,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尤其对合同签订中需确定的责任人、时效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对验收阶段、时限、验收内容、提交资料、专家组组成、质量抽检、验收结论与处置、立卷归档和资料移交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细化工程运行管护。对管护责任、管护期限、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对已进行防治、已无地质灾害威胁的隐患点作出了核销要求。
(五)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查和情况上报,建立奖惩和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质量。
四、主要特点
(一)项目选择精准化。《办法》明确了项目支持的范围、入库流程、专家评审论证和动态调整等内容。将有利于夯实项目实施基础,加快资金分配,避免“资金等项目”的情况,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运行规范化。建立完善了项目入库流程、项目实施单位职责、项目验收阶段划分、工程后期运维管护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整套运行规程。规范化的运行有助于各级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明确项目步骤、自身职责、时间期限和质量标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质量。
(三)监督检查常态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建立了报告、通报、激励、惩戒、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了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项目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6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jl.gov.cn/zwgk/fgwj/zcjd/202403/t20240313_888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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