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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

  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从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选址要求和使用年限、规范审批、落实恢复责任、严格监管等五个方面,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为落实《通知》要求,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能够有效解决近年来临时用地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临时用地审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规范我省临时用地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市县局共同研究,配套起草了《吉林省临时用地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先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以第三次区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正文和附件:

  正文分别从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临时用地审批、复垦恢复责任落实、临时用地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制度、存量临时用地处理和违法用地处置等七个方面对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一是明确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层级,不得下放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二是严格约束临时用地使用条件和期限,明确复垦恢复义务,严格审查准入条件,依法合规作出临时用地许可;三是建立健全土地复垦费管理制度,约束临时用地申请人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四是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事项;五是强化临时用地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的权威性和唯一性,作为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套合与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依据。六是建立2021年变更调查认定的临时用地图斑销号和台账制度,加快处理存量临时用地。七是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使用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用地超期未复垦的违法行为。

  附件是操作规范(试行),分为临时用地认定、临时用地申请范围、申请单位范围、使用期限、选址原则、办理流程六个部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许可范围、办理流程等分别进行规范,全面梳理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审查要点、许可决定和公开等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示范性操作规范。

  

  

  相关文件: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zrzy.jl.gov.cn/zwgk/fgwj/zcjd/202307/t20230712_8737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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