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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 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作者:佚名    

  

  《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

  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发挥我省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项目要素保障功能,维护我省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省房地产有关调控政策,省资规厅联合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坚决遏制商办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对现有商办类项目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优化调整方向

  对《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海南省商业、办公类项目“类住宅”问题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琼房建〔2022〕189号)等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参照我省房地产有关调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政策执行和市场反映等情况,对建筑设计要求、商办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政策、多部门监管职责、各市县结合实际做好政策衔接、延续12号文相关管理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五部分内容,即严格建筑设计要求、优化调整销售政策、加强全过程监管、分类稳妥施策、其他要求。

  (一)严格建筑设计要求。《意见》严格落实“不得将商办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要求,并对12号文有关要求进行概况和简化,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聚焦住宅类功能,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及标注住宅类功能描述,不得设置燃气设施。

  (二)优化调整销售政策。《意见》明确在坚持不得将商办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各市县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办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市县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以及营商环境等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商办类项目实施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行为,加强日常检查和沟通联动,形成全过程监管的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实施失信惩戒。

  (四)分类稳妥施策。对《意见》印发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存量商办类项目,各市县结合项目各阶段实际情况,细化落实分类政策措施,分类稳妥施策,最大程度降低政策风险。

  (五)其他要求。延续12号文相关管理要求,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用地外,严禁旅馆用地建设项目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并坚决防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原文链接:http://lr.hainan.gov.cn/jdhy_353/zcjd/zxjd/202404/t20240415_3646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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