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关于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关于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九个方面对贵州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明确了目标、提出了任务、指明了方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山地生态系统科学、有序、可持续保护利用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一、理解《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贵州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坝地较少,山地和丘陵占全省的92.5%,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对贵州自然资源管理以及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站在全国发展大格局中,从贵州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提出“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在此基础上探索促进山地特色农业和山地旅游发展的政策”。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必须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主战略,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之路,推进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山地旅游的提质发展,奋力建成“四区一高地”,努力闯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

  为更好落实中央以及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省特殊的山地生态系统,按照“山顶保生态、山腰建特色、山脚建新村、缓坡建城镇、坝区保口粮”的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方式,形成《指导意见》。

  二、解读《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两个目标:

  到2027年,具有山地生态系统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立健全,促进山地特色农业、山地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山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明显提升,生态产品价值逐步显化,自然资源利用更为高效、和美乡村建设更显特色、产业发展更有质量。

  到2035年,构建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具有山地生态系统特点的“一环两区、四山八水、一群三带、双向开放”的国土空间格局;山地特色农业和山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两山”实践探索取得重大进展,为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提供贵州方案。

  2.具体任务:

  统筹山地空间格局优化与特色城镇、乡村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构建优势互补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加快优化山地国土空间格局;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优化城镇内部空间布局,探索提高城市蓝绿空间占比,探索洞穴、地下空间等多样化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山景特色城镇建设;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规划建设和风貌管控,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保障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山地特色和美乡村建设。

  促进山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生态保护高效协同。《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管控规则,因地制宜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和管控,严格落实各类空间管控要求,严格健全山地用途管制规则;稳妥有序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空间置换,积极促进农旅融合发展,切实加强山区耕地资源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巩固提升矿山“治秃”成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提升山地生态系统质量。

  推动山地特色农、旅、山石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支持实施宜机化改造、灌排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等工程,改善山地农业生产条件,加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巩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打造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支持山地特色旅游,坚持“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发展定位,保障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完善旅游项目用地政策,建设一批具有山地特色的旅游、康养基地,推动山地特色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支持构建黔石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和新业态,打造贵州内通外联、协调融合发展的“矿山+基地+产业园+城镇”山石资源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山石资源绿色开发利用。

  三、贯彻《指导意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强化各级组织保障,形成部门合力。在省级层面建立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并做好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在市县层面要参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

  2.试点示范带动。《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实施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山地城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利用、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以及采矿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等,形成先进经验,有效带动区域发展,促进山地生态价值转化与提升。

  3.强化宣传引导。《指导意见》实施过程中,要深刻把握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的重大意义、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加强学习贯彻,及时将各地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强大合力。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zcjd/202311/t20231106_830381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