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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参考外省先进经验,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2月6日、12月18日分两次征求厅相关处室和16个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共计收集反馈意见25条,经分析讨论,采纳意见19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7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二十条,涉及五个部分。

  (一)规划引导方面。包括严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管控作用,落实“三区三线”和工业用地红线划定成果,引导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管理和编制,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入库,为民营企业项目选址落地提供规划依据。

  (二)用地保障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符合条件的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重点项目可统筹安排计划指标。通过扎实做好项目用地前期选址、规范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积极指导组卷报件等工作,提高民营企业用地审批效率。

  (三)市场化配置方面。支持将民营企业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得工业用地。探索产业链供地,围绕产业链招引,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实行整体规划供应或整体规划分期供应,引导优质项目落地。另外,在“标准地”出让、出让地价缴纳、过渡期政策、提升工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比例等方面都配置相关政策,可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民营企业用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本文件在差别化的用地政策上,规定了可优化调整村庄规划用地布局、项目用地不征收不转用的情形。在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上,支持民营企业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在土地二级市场方面,支持房屋建设工程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建设用地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进行转让,支持工业用地节余部分分割转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片区综合开发、存量盘活、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及土地综合整治。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从推行“以地招商”新模式,建立“政府推介土地-企业多向选择”服务模式,规范土地交易流程;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强化政策执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搭建便企利企服务平台,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等方面营造民营企业用地优良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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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档: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dnr.yn.gov.cn/html/2024/zhengcejiedu_0209/45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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