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 创新信用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等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2019年以来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目前,已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实施告知承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培训及面对面咨询、派发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
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业务:2019年以来,针对中小型(住宅、办公、商业)项目、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办理智能电子报批即可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部免于办理技术审查,实现“机审+承诺制”。2022年12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扩大建筑工程报建“机审+承诺制”范围,除中小型项目、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外,增加已审定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实行“机审+承诺制”。
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业务:申请人承诺现场已基本满足规划条件核实要求,可先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业务:在申请人提交建设工程档案自行验收报告和承诺该工程自通过竣工联合验收起六个月内上传竣工验收资料并报送实体档案的,免予实地验收和即时报送工程档案。
对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记业务:在申请人承诺抵押部位已建成,免予实地查看。
对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业务:在申请人穷尽途径仍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形下,以“承诺”代替“证明”,解决办事群众“取证难”,提高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截至目前,共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业务15079宗。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有序推进告知承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局对外发布《广州市建筑工程试行智能电子规划报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指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文件,完善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书面催告、约谈等形式督促承诺人按期履行承诺,通过书面材料核查、现场核查或者向协同监管部门发函确认等方式跟踪核查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践诺情况。
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将根据承诺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归集公示不履行承诺信用承诺信息等措施。截至目前,共归集报送信用承诺信息16821条。
三是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严格落实审批前信用状况核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对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对业务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对接新版广州市新版信用奖惩接口,实现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奖惩措施应用嵌入日常行政审批,在受理和办理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对申请人信用状况核查。对于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行政处罚信息,在信息归集部门归集公示其信息之日起三年内,相关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于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被认定为部分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的信用承诺信息的,在信息归集部门确认并记录其信息之日起两年内,相关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行告知承诺制极大缩减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审批效率,让信用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氛围。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xwdtnew/sxdt/content/post_4337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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