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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林权确权登记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产权基础。2023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提出,各地要全面完成原林权登记资料清查移交,有序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2023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明确了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路径,并提出有序化解存量,防止产生增量等要求。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由于我区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利益群体人多面广,问题化解难度高,资金需求量大,全区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进展缓慢,林权常态化登记效率低、风险高。为加快全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制定《加快全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意见采纳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两次征求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5条,采纳33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8条,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林权确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和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实现林权确权登记常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有四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林权确权登记总体任务,以及各年度任务目标。

  二是基本原则。主要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分批、先易后难”、“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三个基本原则。

  三是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分为五项,分别是:完成原林权登记资料清查移交和数据整合入库汇交,组织低成本核发一批林权类不动产权证,分类分批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林权确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机制,持续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经费、加大宣传力度四个方面保障完成林权确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及林权确权登记常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任务目标。

  五、实施范围

  《工作方案》适用于广西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六、执行标准

  本《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林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林权类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八、惠民利民举措

  实现林权确权登记常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同时,分类分批推进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赋予农民等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有利于盘活林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九、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之前的林权确权登记文件,《工作方案》更契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更明确,更具有指导性,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进一步压实了市、县、乡三级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的力量,更强调技术先行和“农民事农民办”,以低成本核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二是进一步强调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强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不能推倒重来,要求各地先完成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汇交,再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地方实际和群众需求,在保障林权常态化登记的基础上,分类分批推进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

  十、特色亮点

  《工作方案》以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强调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主要思路为基层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农民参与和技术先行。同时,对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汇交和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提出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林权确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林农、林企的办证需求。

  十一、注意事项

  (一)核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开展核实确认时涉及集体林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核实确认;涉及国有林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国有林地使用权单位参与核实确认。

  (二)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成因复杂,各地要依法依规化解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后再予以登记。同时,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韦伊净

  联系电话:0771-5388082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zfxxgk/fdzdgknr/zcfg/zcwjjd/t177603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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