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恢复还需合理引导、科学推进——访全国政协委员赵松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守耕地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地区都要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显示,10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同时现有耕地中有一部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从长远看需进行退耕⋯⋯”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研究员赵松告诉记者。
基于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现实情况,我国提出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政策文件,在宏观上遏制了耕地下滑的趋势。“但在个别地方却出现了恢复后的耕地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甚至再次撂荒的问题。”赵松说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赵松告诉记者,自己在各地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在耕地恢复工作中未考虑耕地的适宜性和稳定性,缺乏对恢复地块土壤、水资源状况等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考量,在陡坡、河湖、林区等地恢复耕地。
还有的地方停留在追求耕地数量的账面平衡,忽视恢复耕地的后期管护和利用。例如,拟恢复地块面积较小,与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能连片,容易造成“无效恢复”;将位置偏远、大量撂荒的地块恢复为耕地,后期往往因无人耕种而再次撂荒。
“甚至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和农业生产规律恢复耕地的隐患。”赵松说,比如“一刀切”式恢复耕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对土地复合利用缺乏科学研判,导致农民对耕地恢复治理政策产生质疑和抵触。
对此,赵松建议,各地在开展耕地恢复工作中还需合理有序引导、科学推进。在科学层面,强化规划统筹与资源适宜性评价,有序引导耕地恢复。坚持系统性治理,鼓励各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管控要求,结合资源现状调查与适宜性调查,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林业管控范围等,开展耕地保护空间分析评价,科学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合理引导有序恢复耕地。
在机制层面,重视管理目标与农民现实利益的衔接,提升保护耕地的内生动力与需求。恢复耕地选址应坚持内业图斑对比与实地调研确认相结合,既要充分考虑地块恢复后发展农业所需的自然地理、农业生产条件,也要考虑拟恢复地块上种植作物生长周期、恢复耕地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在具体实施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区分耕地流出情形,合理把握恢复节奏,差别化稳妥推进。
同时,优化相关考核问责机制,避免只重结果、不问过程。近年来,有关部门已多次发文强调在恢复耕地工作中不能“简单化、一刀切”,但从舆情反映的个案信息来看,此类情况仍时有发生。有基层干部反映,若要避免地方“一刀切”,上面的考核要求就不能“两头堵”。在刚性的问责追责、限期整改压力下,基层部门必然倾向于“一刀切”。建议给予地方耕地保护管理一定弹性空间,实事求是地设置考核要求,避免层层加码和泛化问责。
原文链接:http://zrzyt.xizang.gov.cn/dt/xzzrzygk/202403/t20240326_409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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