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以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进行治理的项目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5月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大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自治区领导在有关文件上的批示精神,通报全区21处以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进行治理的项目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厅党组成员、专职自治区自然资源副总督察赵昉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相关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对21处项目进行核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要责成企业立即停止治理项目施工,全面撤出作业人员,设立警示牌、警戒线,封闭道路,督促企业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确保安全。确需治理的项目要逐级上报,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论证审查通过后实施。
会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举一反三,立即停止对此类项目的审批,并对辖区内煤矿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项目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用地等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会议强调,要加强治理项目安全监管。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要纳入矿山安全监管范围,自然资源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评估报告、设计、实施方案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管。
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盟市、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zxdt/202405/t20240507_2504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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