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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厅出台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需要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的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案件办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机构、挂牌督办情形等进行详细规定,旨在落实国家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长牙齿”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大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严守耕地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办法》,内蒙古厅将对9种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挂牌督办。一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三是违法违规批准征占土地、建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严重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政策,以及严重违规开发利用土地的;五是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六是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七是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广泛、上级机关责令挂牌的;九是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内蒙古厅对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加大对挂牌督办案件的跟踪督导,对重视不够、久拖不决、未按期办理或者弄虚作假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采取工作提醒、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问责等措施,督促相关盟市依法依规按期整改到位。同时,根据案件整改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可以采取或要求相关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暂停或限制违法主体及所涉及旗县(市、区)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对进一步树立自然资源执法督察权威、依法有效规范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tbd/202405/t20240511_2506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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