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12月24日讯(记者阿妮尔)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据了解,《规划》是“多规合一”改革以来自治区首部国土空间规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盟市及以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也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围绕内蒙古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批复明确,到2035年,内蒙古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8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

  围绕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批复明确,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围绕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批复明确,发挥农牧资源优势,强化黑土地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持续提升农牧区产能,打造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生态建设,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实施荒漠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规划》是内蒙古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抓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加快推进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自治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实的空间基础。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tbd/202402/t20240205_246556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