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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于4月底发布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规范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监测评价工作。这是全国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空白。4项国家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源头保护与全过程治理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组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等有关单位编制形成了上述4项国家标准。

  这批国家标准充分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充分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要求,学习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吸纳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适应性管理等国际先进理念,总结我国成功经验,对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提出了5项基本原则,明确了6个重点环节工作要求,指导企业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采取减缓保护、预防控制与复垦修复等多种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开采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恢复并提升矿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协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405/d952818f685c44299cfacec2c9d447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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