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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 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5月20日,《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出炉,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方案适用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停车收费(包含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车位服务费、租赁(使用)费及临时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老旧住宅小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经业主共同决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方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无电梯住宅准物业0.9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1.10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1.5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1.9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住宅准物业1.15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1.35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1.8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2.20元/平方米·月。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按照方案,停车收费标准为:地上停车位服务费5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60元/车位(库)·月;地下停车位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230元/车位(库)·月。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房屋出售前已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确认,此时业主并未产生,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为保障全体业主权益,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后期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经业主共同决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可以通过查看小区公开公示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向辖区住建部门咨询等方式知晓自己小区是前期物业服务还是物业服务。

  据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应当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调价程序。针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预收费用的,根据新合同约定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xwzx/sxdt/202405/t20240523_4547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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