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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州市港务局

  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论证报告名称: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5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9楼904室

  联系人:李博文

  联系电话:020-84125192

  传真:020-84488232

  邮箱:gdhyfzgh@126.com

  

  附件:《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ygzj/zfcg/content/post_4428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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