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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和检讨须经常进行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保密教育和检讨须经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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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保密教育和检讨须经常进行

    保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安全,必须慎之又慎。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保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密方法和经验。周恩来是我党保密工作的创始人,在他的著作中,处处可见他对保密工作的重视。

    1947年7月,解放战争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总兵力已经超过国民党军,并且武器装备上也得到较大改善。节节败退的国民党开始提高警惕性,在机要工作方面日趋严密,尤其是其密码编制、电台控制已较前漏洞减少,使我军侦察工作日益困难。而此时,由于战争的接连胜利,我军对情报保密工作渐趋松懈,甚至发生了胡宗南被俘士兵从我军逃回去者竟然知我军能猜译其通报密码的事件。

    为了提高情报侦察能力,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以配合全国性反攻局面,9月1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各中央局、各野战军首长并告朱德、刘少奇、中央军委秘书长杨尚昆和情报部部长李克农的电报,重申了四条情报保密办法:

    一、二局(或二科、七科)本身首应保持严格机密性,非工作关系严禁讨论工作内容;一切材料须严密保管,经审查无用者,须负责焚毁;向有关方面送达材料,力求伪装或用代字,通信员须经慎选;局(科)驻地应严行伪装,严禁闲人来往,严防偷窃;局(科)内干部保密教育和检讨,须经常进行。

    二、各中央局及司令部对二局(或科)材料处理,向同级有关方面,只许改纂原文,编为汇报,限人传阅,限期收还,不许以原文抄送传观;即在首脑部内,传阅原文亦须限人限时由机要参谋(或秘书)负责传送,不得积压停留,严防失落;向下级发命令或指示,不论口头、文字,严禁叙述原文,并须稍加以改纂,尤其通报敌情,更须改编伪装;从中央局与司令部起,严禁各级干部于非工作关系上乱谈此事,即在工作上谈论此事,亦须注意保密,严禁无工作关系者与闻,尤禁闲杂人员有意无意之窃听;电话来往,不论我情敌情,均应用代号,尤禁谈及敌情来源;机密通话,应令电话员回避;各中央局及司令部保管此种材料的机要人员应按期检查存件,负责焚毁。

    三、我各地新闻报道、言论述评或负责人的报告、文章,亦须严守保密原则,非经其他方法同时获得,不得引用二局(科)材料原文,尤其是敌人预定计划,甚至企图,绝对禁止引用。

    四、各级情报部所获机密情报,亦准上述各项原则处理。

    这四条办法,对防堵我军保密方面的疏漏、提高保密工作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保密工作的良好开展,有力地配合了前线的军事斗争,为赢得最后的胜利立下了“汗马功劳”。

    195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就加强文件保密及印信、档案管理问题给山东分局各省、区、市党委并中央报送了一份通报。通报列举了一些兵团、军、师及后方司令部、三野政治部等单位,以及南京市委、华东财委等地方单位,在电报文件邮寄、收发等方面出现的大量被窃、遗失的情况,同时还列举了保密工作存在的敌特破坏、政治交通人员政治面目不清等严重问题。通报引起了周恩来的高度重视。

    3月13日,他将这份通报批示给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情报部部长李克农,请他“提出办法”,并“请中纪委注意”。

    3月14日,中共中央华东局致电中共南京市委并报中央,对保密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上下级政府间来往电报,凡内容极机密或属内部商讨不宜过早公开者,可由党密台发。起稿应由党组负责人办理,可仍用政府名义。在党委收到后批交政府党组负责人办理。但一般财委电报仍应由电讯局用财委普密或明码拍发,以利保密。”

    3月15日,周恩来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复电“同意”。

    195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根据朝鲜战争爆发后的形势,决定成立东北边防军。东北边防军的任务是保卫我国东北地区边防,必要时支援朝鲜人民军作战。当时,朝鲜局势已经十分紧张,有关朝鲜和我国东北地区的所有信息都应该高度保密。这也是党中央在成立东北边防军时反复强调的事情。

    然而,9月中旬,东北边防军内部还是发生了一起泄密事件:边防军之三十八军一报务员,三十九军政治部刘民九,该军某部门诊所所长洪家绪,又该军另一教员,写信给关内朋友,泄露国家机密。

    事情调查清楚后,周恩来于9月23日致电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高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三兵团政治委员赖传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三兵团司令员邓华,提出三点意见:

    一、边防军在特殊任务下,至少应严格检查指战人员的来往信件,甚至禁止通信。

    二、过去各种会议中,各人记的笔记,凡有关机密者,应一律收回烧毁,今后有关机密之会议,应禁止笔记。

    三、应即在边防军全军中严格地进行一次清查,凡是带有机密之文件,应集中指定部门,选择可靠干部负责保管,如在执行特殊任务时,任何有关机密者,不许随军带走,应由边防区(军)指定地区集中保管。

    电报强调:

    毛主席对保密问题是非常注意的,亲自指示,机密电报改有线电拍发,经常细心地在电报中注明阅后销毁字样。这次边防军中发生对国家机密泄露,你们对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应严重地注意,并应即在边防军全军干部中进行一次深刻的保密教育及制定全军的保密条例,设立专门保密委员会。

    对破坏纪律、违背保密条例者应给以处分。你们办理情形,请函告我们。

    1951年1月7日,西北局就继续深入保密检查、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拟定五项办法报中央审定。

    2月25日,在审定这个办法时,周恩来加写了一句话:“惟对失密泄密事件较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一项未提具体办法,望择其严重者处分一批并通报各地,引起警惕。”

    这个电报后来以中共中央名义发西北局。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密纪律意识,周恩来还将这个电报批示给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要他“将来电择要连此复电通报其他五大区”。

    1953年11月16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致电周恩来,反映近期中央一些部门违反保密纪律的现象增多一事。周恩来十分重视,于17日致信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陈云、聂荣臻,建议“普遍检查一次保密工作”。信中写道:

    关于保密工作,中央各机构亦必须严格整理。昨晚接罗瑞卿同志电话:中财委在两天前,一个机要员骑自行车在路上失去五十多份电报,内有极机密的关于部队行动的电报。此事发生后,中财委秘书长并未立即通知公安部门进行追查,而只在内部查究,致失去立即检查搜索的机会,这是一。按保密制度规定:凡属机电要报,必须两人一路传送;最机密者,由机要秘书坐车传送。此次中财委竟以一个通信员传递机密文件,遗失后至今尚不能讯明究在何处失去,显然是违背规定所致,这是二。又,人民银行于一周前,有一处长失去机密文件(内有银行向我月报表一份)三件,昨晚方告知公安部。中央各机关类此事件,恐绝不止这两事,情形严重者恐亦不限于这两类。政务院最近通报各地违犯保密纪律者即有二十多起。为此,特建议中央保密委员会应即扩大组织,责成罗瑞卿、李克农、杨尚昆(召集人)、安子文、齐燕铭、李质忠、张经武会商提出名单送中央批准后立即开会,实行党政军民各机关的普遍检查,并发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这一检查和联系防谍教育。凡发现有违犯已宣布之保密规则者,应给以应得的处分;凡发现有不适合保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立即予以改组和调动;凡对保密工作做有长期成绩者,应予以奖励。此项检查,应从十一月二十一日开始,十二月十号完成,由批准的中央保密委员会负责向中央做检查总结报告。此建议,如得同意,即交杨尚昆办理。

    在保密方面,周恩来不仅对别人严格要求,自己也是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作为党和国家高级干部,他知道的秘密很多,但他经常告诫党的高级干部:“机密的事情对自己的爱人、警卫员也不能说。”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正如邓颖超后来回忆所说:“恩来同志知道的党和国家的秘密多得很。我们之间仍是严守纪律。他不讲,我不问;我不讲,他也不问。我们之间相互保密的事情是很多的。例如,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研制试验时,他也对我保密。当时他向主管负责人说这次试验,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都要绝对注意保守国家秘密,有关工程、试验的一切情况,只准参加试验的人员知道,不能告诉其他任何同志,包括自己的亲友。他还说,邓颖超同志是我爱人,是党的中央委员,这件事同她的工作没有关系,我也没有必要跟她说。”

    ——文章摘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图书《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故事——淬炼成钢》


原文链接:https://ghzyj.sh.gov.cn/gzdt/20240603/349c756f32d141859b74e3a813d472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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