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政策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作者:佚名
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自2024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措施从规划编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方面等多举措做好设备更新和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项目的要素保障,主要亮点有:
01
明确新谋划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动态新增列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依据;将上述项目用地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可依法实施征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02
明确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项目占地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
03
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满足标准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要求,保证安全利用的前提下,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开管理实施细则后,公用设施改造更新;除拆除重建外的,既有用地红线范围的建筑物更新改造;以及新建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公用设施等三种类型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04
明确降低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的项目用地成本,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认定意见后,其基准地价可按我省《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确定,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性质用地的供地价格。
原文链接:http://lr.hainan.gov.cn/ywdt_312/zwdt/202405/t20240529_367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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