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厅创新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等生产供应,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有关决策部署,近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省、市、县共同参与战略找矿行动的联动格局。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矿业权出让收益除中央分享40%外,将地方分享60%部分,从原有的“省、市、县固定分享比例”调整为“分享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项目投入挂钩”,明确找矿项目省级全额、市县全额、省与市县同比例三种出资方式,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省、市、县政府投入找矿的积极性。二是合理确定分享比例。统筹兼顾维持省、市、县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和财力下沉市县的政策导向,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10%作为激励空间,并在分享比例上向市县和民族地区倾斜,将更多的收益留给地方,有助于缩小地区差异,推动全省经济均衡发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实现时,矿业权对应找矿项目市县全额出资的,比不出资多分享10%;市县出资一半的,比不出资多分享5%。具体分享比例为:一般地区,现行省与市县分成比例32.25∶27.75,调整后省级全额出资时35∶25,省与市县同比例出资时30∶30,市县全额出资时25∶35。民族地区,现行省与市县分成比例12∶48,调整后省级全额出资时15∶45,省与市县同比例出资时10∶50,市县全额出资时5∶55。三是明确细化操作流程。以矿业权出让权限和找矿项目出资主体为基础,明确谋划找矿项目、确定投入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矿权出让、分享出让收益等矿产资源勘查出让全流程操作细则,并明确新分享比例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力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激励机制的建立迅速激发市县找矿投入积极性。据初步统计,文件下发后,已有11个市县自愿出资1.6亿元(2024—2025年),用于实施28个战略找矿项目,改变了以往市县战略找矿“零投入”格局。
下一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财政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政策体系,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改革实效,促进我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增强四川保障全国能源资源安全能力,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责任编辑:唐丽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ywbb/2024/6/3/a6a9c090d5284bb49d359bb86b8bf9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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