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完成旗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用地报批与用途管制符合性审查依据,是用地管理全生命周期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作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依法依规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符合性审查工作必不可少。
按照要求总体规划批复后30日内,应根据数据规范要求,将规划成果数据逐级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均需通过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上传并汇交至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根据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汇交情况,为加快推进数据库审核进度,国土空间规划院总体规划所对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开展集中复核工作。重点对规划数据库“图数一致性核查”“业务性核查”等需人工复核的相关审查工作。日前,自治区各地在确保规划成果质量的基础上,已经全部完成旗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工作。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zsdt/202406/t20240605_2518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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