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自然资源局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 着力提升全市资源保障能力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夯实资源储量家底,近年来,赤峰市自然资源局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着力提升全市资源保障能力,服务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评审备案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完善细化评审工作规则和流程,及时更新完善专家库并加强评审专家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优化评审备案服务。整合储量管理环节,将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合并为评审备案,实行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结。进一步缩短评审备案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缩短为35个工作日。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评审备案直接由旗县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
三是改革储量年检统计。将储量年度检测与储量数据统计相结合,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储量年报并报送年度储量统计数据,在旗县区自然资源局把关确认的基础上,由市自然资源局集中进行审核、汇总,同时全面收集矿业权管理数据,统一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实行储量数据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完整、一致。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诚信管理,落实矿山企业编制报送主体责任,对未规定日期报送年度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并同步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严格失信惩戒,各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及行政管理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06/t20240606_2519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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