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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提出了要求。为落实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经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能源管理部门、法律顾问,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意见后,按照程序,组织林学、草学、能源、区域规划、土地管理等领域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结论为事项清晰、适用情形明确、指导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合法性审核,结论为制定程序合法、总体上不存在合法性风险。

  二、主要内容

  《办法》首次明确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后备资源,强化对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并明确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光伏支架高度、桩基列间距等指标,能够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保护林地、草地。

  《办法》共17条,分别从应用范围、规划布局、优化选址、用林用草、节约用地等方面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选址要避让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三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方式。

  四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方阵内部和四周的道路除外)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严格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节约集约用地。

  五是明确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


原文链接:http://zrzy.jl.gov.cn/zwgk/fgwj/zcjd/202406/t20240613_8920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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