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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报】精准施策 重点攻坚 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作者:佚名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推动矿山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基础和前提。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实现矿山领域高水平安全的攻坚之举。推动《硬措施》落地见效,必须在事前预防上再加力、在责任落实上再加压,充分激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一要聚焦超前防控,推进治理模式转型。《硬措施》要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我们要强力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把事前预防做得更深更细更实。一方面,要狠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找准“先天不足”缺陷。推动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普查机制,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全面查清3年至5年采掘范围内矿区及周边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隐蔽致灾因素,建账立册、强化措施、动态评估。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协同联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小矿山集中、单个矿山难以查清的区域,由地方政府牵头开展区域性普查治理。另一方面,要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解决“后天失养”问题。建立健全煤矿“年预判、季会商、月分析、周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所有煤矿开展年度预防式监察,会同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季度重大安全风险会商预警,联合市县级监管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开展月度风险研判,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一矿一册”清单,深化风险管控“一张图”管理,细化分级管控举措,逐月明确跟踪管控重点,每周调度重点管控情况,切实将重大安全风险化解在未萌之时、成灾之前。督促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及预警信息发布,健全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强化全流程管控机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指导,组织对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及矿山安全状况进行精准“画像”。

   二要聚焦责任落实,凝聚工作推进合力。《硬措施》要求,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作为矿山安全国家监察机构,要立足核心职能,强化查企督政,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方面,要提高查企的精准度。健全差异化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以本质安全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建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强化对尊法守法矿山企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让其切身感受到“抓好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效益”;对恶意故意践踏法律法规、逾越安全红线底线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理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打到痛点、制其要害,并加密执法频次,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形成强大震慑力,进一步激发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要增强督政的权威性。我们要树立“监督十次,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加大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地区的约谈提醒、通报曝光力度,定期组织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系统梳理虚假整改、推进乏力和未落实整改要求等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通报。建立健全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综合评估机制,强化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领导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进行综合评分排名,推进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上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真正让工作推进乏力、排名靠后的感到压力、形成动力、凝聚合力。将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查企督政的重要内容,紧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情况和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能力欠缺的管理人员,通报上级企业及有关部门,提出问责或调整建议。

   三要聚焦主动服务,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持严执法与优服务相结合,加大对灾害严重矿山企业的服务执法力度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搭建拓展先进技术学习交流平台,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和矿山企业进行“把脉会诊”,“一地一策”“一矿一策”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大班次”、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煤矿的智能化建设进度,督促地方政府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提速扩面。助力矿山企业对重大灾害治理疑难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定期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硬措施》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狠抓工作落实,精准施策、重点攻坚,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作者:沈少波
原文链接:https://hb.chinamine-safety.gov.cn/plus/view.php?aid=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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