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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山源头治理 强化建设项目监察 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     作者:佚名    

   日前,广东局将广东省2023年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察情况,向广东省各涉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推动各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严格落实矿山建设项目高站位认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监管、低风险运行“五高一低”理念,以矿山本质安全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2023年以来,广东局聚焦矿山安全生产“一件事”,紧盯建设矿山,注重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着力推进“三个一批”,全链条全方位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三方”责任,全力推动矿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系统解决制约矿山安全发展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

  一是严格矿山安全准入。督促各地制定并落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大力推进“净矿出让”,露天矿山以等高线划界,1个采矿权设置1个生产系统,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广东省现有建设矿山中,大中型矿山占比65%,矿业权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提升。

  二是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按照智能化矿山建设规划,打造智能化标杆矿山,广东韶关市凡口铅锌矿地下矿山电机车无人驾驶、肇庆市大排矿露天矿山智能爆破2个场景实例,入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的矿山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名单。召开两省智能化矿山建设现场推进会,充分发挥标杆矿山对智能化建设的示范性作用,现有7个市县12家建设矿山已设计或在建智能化项目。

  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监察。出台《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查企”和“督政”并重,明确规定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察时,要重点抽查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要求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是否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十条”内容;明确规定对督检查地方政府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重点监督检查是否落实本地区各类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是否合规、监管主体是否明确等“十条”内容。

  四是严格落实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建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察问题台账,督促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跟踪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真正实行闭环管理。2023以来,广东局共抽查检查建设矿山24矿次,共发现隐患125条,其中重大隐患22条,按期完成整改,按期整改完成率100%。

  


原文链接:http://gd.chinamine-safety.gov.cn/xw/bjdt/content_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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