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召开党组会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作者:佚名
6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近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广西矿山安全防范应对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为民情怀,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预防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此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高度清醒认识到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落实张国清副总理、王祥喜部长和黄锦生局长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多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堵漏洞,全力以赴做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继续组织开展以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隐蔽致灾因素为重点的专项监察执法活动;认真研究分析近期影响广西煤矿安全生产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顶板管理、煤矿回撤期间的机电运输等专项监察;常态化开展远程监察,对辖区内煤矿每天安排专人通过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的煤矿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电话通知矿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及时处理,出现瓦斯、一氧化碳高值超限的重大涉险事故,立即派人现场核查检查;继续开展煤矿月度安全风险预警分析,时刻掌握煤矿的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煤矿定期完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工作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迅速收集近期国家局通报的7起典型煤矿事故案例以及广西近两年来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通知各矿山企业,要求组织全体职工再学习再教育;督促煤矿企业要将警示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积极利用安全培训、职工大会、安全生产例会、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督促煤矿企业结合本企业历史上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设立警示教育日,每年结合企业灾害特点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利用警示教育日开展一次集中全员警示教育,切实做到做到习总书记强调的“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要督促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要督促各产煤市明确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包保范围、包保责任,列出市、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监管和包保的煤矿企业清单,对于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落实专人联系盯守或驻矿盯守;要认真完善并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单位、检查频次和主要内容,严格检查标准和要求,按照“一矿一策” 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防止安全监管责任落空;要配齐配强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保证矿山相关人员满足要求,还要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矿山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保障车辆、装备等满足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会议强调,要抓好近期煤矿监察执法工作。针对正在组织撤退或者即将撤退的水埠煤矿、那良斜井和北陵山煤矿一号井开展监察执法,采用现场监察、远程监察、暗查暗访等多种手段,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确保特殊时期煤矿安全;针对今年计划关闭退出的水埠煤矿、北陵山一号井、那良斜井和福禄煤矿,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在矿井撤退期间,落实专人联系盯守或驻矿盯守;针对“僵尸矿井”河里平峒井即将关闭退出,督促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盯守巡查,防止监管失守;针对正常生产矿井,按计划开展监察,尤其汛期期间,把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监察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持续强化汛期煤矿防治水监察,进一步做好煤矿“三区”划分工作,对可疑区域采用钻探、物探相印证,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紧盯两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及时响应极端天气预警,确保安全。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强化汛期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局三级值班持续按要求执行,接到极端天气预警后,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到地方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叫应机制,在大雨暴雨极端天气下督促企业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确保安全。
原文链接:http://gx.chinamine-safety.gov.cn/detail/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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