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监督检查海东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作者:佚名
2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组成督查组,由黄福林二级巡视员带队,在前期监督检查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民和县及乐都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对海东市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督查组听取了海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忠良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汇报,对照《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清单》,重点检查了海东市政府学习贯彻两办《意见》《硬措施》及《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履职、矿山复工复产安排、青海局警示提醒要求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组通过问题反馈会形式,向海东市政府通报了其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提出了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下达了《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并要求按期反馈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情况。
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黄福林二级巡视员向海东市政府分管领导、矿山安全相关监管单位负责人宣贯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等文件,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及深刻内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督促海东市政府牵头组织抓好文件的学习领悟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所辖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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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qh.chinamine-safety.gov.cn/aqjc/202403/t20240303_480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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