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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驻矿监管

发布时间:2024-06-15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今年3月开始,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矿山创新实行驻矿监管服务工作模式,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一是驻矿制度化。制定《驻矿监管工作制度》,制度明确了驻矿频次(每月1次)、驻矿时长(每次2天)、驻矿监管人员(每次2人)以及驻矿监管人员的8项工作职责,用制度化推进矿山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的常态化。

  二是驻矿保安全。驻矿监管人员与非煤矿山企业员工“同吃同住同巡”,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指导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切实发挥“一线监管、盯守监管”的驻矿监管工作优势;同时,驻矿期间,驻矿监管人员利用企业非生产时间,组织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着力提升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驻矿期间,指导企业自主排查处理身边安全隐患问题37项,组织安全宣传培训3场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堤坝”。

  三是驻矿促交流。实行驻矿监管月通报会议制度,监管人员每月总结梳理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屡查屡犯问题等,组织召开月通报会集中反馈,助力企业追根溯源、闭环整改。同时,实施驻矿监管制度,监管人员可现场学习剥离、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等采剥具体工艺流程,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亲”“清”良性交流互动的政商关系。

  


原文链接:http://gd.chinamine-safety.gov.cn/xw/gddt/content_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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