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告锂电池行业新规: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记者6月19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我国锂电池产业发展迅速。工信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锂电池总产量超过940GWh,同比增长25%,行业总产值超过1.4万亿元。今年1-4月,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保持增长态势。根据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1-4月全国锂电池总产量超过282GWh,同比增长17.5%。
记者了解到,继2015年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后,工信部分别在2018年、2021年对其进行了组织修订,本次公告的2024本是其第三次修订。记者对比修订前的版本发现,2024年本对锂电池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提出更高要求,并对电池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循环寿命等性能指标,及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一阶材料能效指标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动力型锂电池分类中还新增了小动力型锂电池类目;在产能布局上,新版本体现出“一升一降”的思路,即提高新进产能门槛,避免低水平重复产能建设。此外,还新增了锂离子电池碳足迹核算内容。
《规范条件》明确,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锂电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自建或参与联合建设中试平台;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50%。
同时,《规范条件》提高了多种类型电池的能量密度、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具体来看,《规范条件》明确,大动力型电池,即主要指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船舶、电动飞机等领域的锂离子电池,又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铁锂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15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1200W/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池组循环寿命≥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而对于储能型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6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池组循环寿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规范条件》强调,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安全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技术标准或规范。
此外,《规范条件》还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设计,做好锂离子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企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将研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锂离子电池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xw/hydt/xydt/202406/t20240620_64707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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