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推动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先进制造集群梯度发展格局,规范集群培育管理工作,制定《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暂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暂行)》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培育管理和附则,共5章1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基于先进技术、工艺和产业领域,产业链上紧密关联的企业、科研院所、机构、促进组织等,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是产业分工深化和集聚发展的高级形式,并提出《管理办法(暂行)》制定的背景、培育目标、职责分工和申报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2条。明确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主导类、特色类、韧链类、新质类四类进行申报,同时需要满足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集聚集约优势、竞争实力较强、产业链供应链相对完备、产业生态良好等条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共2条。明确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名单按照提出申请、评审答辩、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认定。

  第四章培育管理,共5条。明确对纳入培育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通过赛马机制遴选优胜。市(州)要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同。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时间。

   附件列表>>


原文链接:https://jxt.sc.gov.cn/scjxt/zcjdn/2024/6/20/ca357e893b734786af6954e38c4ffe7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