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源监管办纠正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备案增设前置条件行为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国家能源局 作者:佚名
截至今年一季度,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并网约70万千瓦,仅占全国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的0.25%,分布式光伏发展较为缓慢,同时今年以来12398能源监管热线针对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问题的投诉咨询频发。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四川省将电力消纳意见作为分布式光伏接入的前置条件,违背了国家对于新能源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既阻碍了分布式光伏发展,又影响了电网加强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针对该情况,我办立即发出监管意见书,要求相关部门纠正增加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的行为。
6月15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267号),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开展自查自纠,即时整改,不得擅自增减分布式光伏备案审查条件,要求电网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配电网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并网管理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安排,持续强化分布式光伏并网监管,密切跟踪分布式光伏并网动态,促进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推动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健康高质量发展。 |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4-06/18/c_13107787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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