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6月20日下午,《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测绘总院(测绘局)党委书记、院长(局长)张和成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张岚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轶晗 摄)
发布人: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测绘总院(测绘局)党委书记、院长(局长) 张和成(李轶晗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测绘总院(测绘局)党委书记、院长(局长) 张和成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首先,我谨代表省自然资源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今年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借此机会,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安徽省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测绘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制定并颁布施行,2008年作了全面修订。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测绘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亟待修订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测绘法律和法规的需要。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面修订后,《测绘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如基础测绘的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等正在转型升级为以实景三维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型基础测绘产品;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和审批内容均发生了变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需依法规范等。《测绘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要求已不相适应,急需修订完善。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等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安徽建设的工作要求,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的形势和任务。如测绘地理信息在赋能政府决策、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领域,应用于位置服务、精准农业、平台经济、智能网联等数字经济新业态等方面,应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需立法规范等。根据新情况新要求,《测绘条例》有关条款急需修改完善,并增加相应条款。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四十条,分别为:总则,测绘基准与测量标志,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市场管理,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基础性、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章测绘基准与测量标志,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保密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和管理系统,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章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明确了省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四章测绘市场管理,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避免重复测绘。
第五章成果管理,明确测绘单位对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未经验收合格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不得交付使用;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不得刊登广告。
第六章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推进数字地图、导航定位、遥感、实景三维等地理信息数据与现代物流、共享经济、低空经济、智慧出行等新产业融合,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和违反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导航电子地图或者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专题地图收取标载费用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明确《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测绘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测绘市场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真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对《条例》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为共同推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安徽日报记者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等战略部署,自然资源部门承担了为数字中国建设打造统一的时空基底的任务。请问《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为数字安徽建设打造统一的时空基底方面有哪些规定?
张和成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到了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明确要求“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等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安徽建设的工作要求,为数字安徽建设打造统一的时空基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丰富的数据要素保障,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条例》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是加强测绘基准建设。通过立法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维、测量标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条例》要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保密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和管理系统,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二是强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供给。通过立法完善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计划统筹、分级投入、联动实施和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夯实时空信息定位基础,丰富基础时空数据资源,构建全省统一的数字时空基底。《条例》根据基础测绘转型升级的要求,将生产、更新实景三维数据及建设成果数据库和服务系统,统筹获取、处理和分发航空航天遥感基础数据,以及建立、更新和维护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纳入省市县基础测绘项目,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三是推进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社会化应用。《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目前,我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为600多家单位、5800多位专业用户免费提供全面支持北斗三号的实时厘米级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导航定位的需求。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请问《条例》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方面有哪些规定?
张和成
我们高度重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努力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大力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全力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条例》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是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这一阵地,普及宣传有关地图知识,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
二是明确地图审核程序。针对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针对地图出版展示前的审核,《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主要表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地图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三是规范地图编制标注行为。为加强地图市场监管,针对地图编制中出现的不依法进行地理要素标注,违规进行地理要素标注收费等行为,《条例》规定,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不得刊登广告。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专题地图的,应当根据地图载负量标载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车站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在其他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不得压盖地图内容,影响地图的使用功能。
中安在线记者
《条例》相对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专设“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章节,请问,本章设立的背景是什么?在推进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上有哪些规定?
张和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体化产业体系,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地理信息产业是现体化产业体系的有机组成。要实现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赋能安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保障地理信息安全为前提,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破除隐性壁垒,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产业管理服务体系。在推进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上,《条例》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
一是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应用地理信息,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二是深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条例》对我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出了新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工和编制多尺度、多类型的公众版测绘成果,拓展综合地理信息服务,提升在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在政府决策、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领域的赋能应用,促进位置服务、精准农业、平台经济、智能网联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
三是促进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支持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开发基于时空大数据的即需即供、主动服务、个性服务新模式,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拓展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地理信息成果的公共服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ywlb/149476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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