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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经研究,现将《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建立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选制度。项目申报评选遵循创新引领、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企业自愿原则,突出算力、算法、数据等核心要素,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场景创新,加快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运用大模型、智能传感器、智能数据挖掘、智能决策与控制、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类脑智能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包含算力建设、算力采购、“领雁”软件企业、软硬件优质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

  (一)算力建设:支持新建(含扩容升级)人工智能算力项目。

  (二)算力采购:支持自主研发人工智能模型的企业,向算力服务企业直接购买人工智能算力服务。

  (三)“领雁”软件企业:支持规模效益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的人工智能领域软件企业。

  (四)软硬件优质产品:支持开发具有环境感知识别、智能人机交互、精准智能控制等相关功能或提供相关支撑的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人工智能硬件产品;支持开发具有智能数据挖掘、智能决策与控制、类脑智能、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自然语言处理等相关功能的人工智能软件产品。

  (五)典型应用场景:支持发展工业制造、医疗、交通、教育、文旅、金融、农业、住建、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创新程度高、应用价值大、示范效应强、市场前景好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一)算力建设

  申报主体包括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新建(含扩容升级)算力达到100P以上,且有一定绿色节能效果应用;

  2.基于GPU(图形处理器)形成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推理计算能力。

  (二)算力采购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向算力服务企业直接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

  2.具有正在训练或已完成训练的人工智能通用或专用模型。

  (三)“领雁”软件企业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长期专注人工智能领域软件技术研发,拥有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在相关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软件业务收入作为企业主要营收,达到较大规模;

  3.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强,主要产品技术水平优势突出,拥有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

  (四)软硬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

  2.产品已推广应用,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出良好效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五)典型应用场景

  申报主体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且应具有法人资格。若申报主体为技术提供方的,应有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作为协作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1.场景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可靠,在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

  2.场景在省内落地,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显著,具备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组织实施

  (一)征集申报。省工信厅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其中,算力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执行),向所在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报送。对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可在系统内宣传发动,各行业领域意向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报送。

  (二)审查核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材料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企业社会信用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核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或专项审计等工作。

  (三)排序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将通过审查核验的推荐名单按优先级顺序排列后书面报送省工信厅,并附审查核验结果。

  (四)遴选认定。省工信厅负责组织项目审核,开展专家评审、答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推荐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提出入选项目名单。

  (五)公示发布。入选项目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六)实施奖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获评单位按“免申即享”规定予以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列支。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应当对项目推荐意见负责。申报主体应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严禁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

  (二)加强跟踪服务。省工信厅定期对获评项目开展回头看,指导各地工信部门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地工信部门要定期了解项目后续发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和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本办法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_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doc下载-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fxwj/202404/t20240416_64310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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