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其中,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由工信部认定。
第三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服务,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扩面提质、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推荐、认定、评价工作由厦门市工信局负责,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工信厅报备。其他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工信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申报优质中小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六条聚焦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择优认定。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一二三产以及融合发展等企业积极申报参评。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其他行业有特色企业培育成长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对拟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和拟进行上市准备企业的指导支持。
第七条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工信部发布的要求执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信厅结合本省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八条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工信部建设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相应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企业既符合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又符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可在培育平台同时提出申请。各级工信局均有培育平台管理账号和相应权限。
第九条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常态化申报,由设区市级工信局负责组织,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自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分批公布企业名单。
第十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常态化组织,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工信局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实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核验,在培育平台上提出审核意见并推送省工信厅,同时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书面报送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随机抽查,符合认定企业名单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认定名单。
第十一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按照工信部要求执行,由省工信厅组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核验,提出推荐名单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随机抽查,向工信部推荐名单。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设区市工信局定期组织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实地抽查,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称号;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第十三条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设区市工信局应当主动指导服务企业更新信息。
第十四条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设区市工信局审核,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报省工信厅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厅核实后报工信部确定。
第十五条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等情形,被取消公告或认定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六条各级工信局统筹各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并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兑现资金。鼓励各地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第十七条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培育力度,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十八条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管理培训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十九条各级工信局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本实施细则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下载
附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下载-(闽工信规〔2024〕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fxwj/202403/t20240311_6412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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