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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锂是战略性矿产资源,是支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产业发展的关键原材料。自治区工信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落实国家有关锂资源产业发展政策,加快自治区锂资源开发利用,推动锂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意见》出台对我区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在双碳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发展势头迅猛,储能领域快速发展,锂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关注。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各部门先后推出70余项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动力锂电池维持高速增长态势,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轻型车和电动工具等终端应用市场持续景气。内蒙古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地区锂矿资源丰富,全区探明锂矿资源总矿石量约为6.2亿吨,折碳酸锂当量741万吨,约占全国的32%,占世界的5.5%,为我区未来发展锂产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我区发展锂产业优势明显、后劲十足。《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的要求,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风光资源和完备的保障要素,全产业链推动自治区锂矿采选与丰富的新能源绿电耦合升级并向下游产业发展,努力建设赤峰市“绿色锂都”、锡林郭勒盟锂产业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意见》明确了锂产业发展目标和路径

  《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构建全区锂产业链。锂矿采选、基础锂盐、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电池隔膜、电池等产业相继落地,总产值达到700亿元。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锂产业生态,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成国家重要锂产业基地,总产值达突破2000亿元。围绕目标任务确定了加快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推进数字化发展提升绿色化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6项重点任务,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招商引资等保障措施。

  三、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要求

  坚持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原则。保护性开发,要深入落实自治区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十四五”实施方案,开展锂矿重点调查区矿产资源调查,增加锂矿资源储量,强化锂矿资源安全保障。建立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坚持高质化利用,坚持需求牵引,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创新平台,开展锂矿复杂矿床及露天矿安全高效开采等产业链系列技术研究;坚持规范化管理,按照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要求,高水平建设产业集群产业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gxt.nmg.gov.cn/zcjd/202406/t20240624_2528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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