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局对郴州矿山防治水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湖南局下沉力量,组织开展辖区矿山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6月20日至21日,湖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枢带队对郴州2处矿山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当场进行通报和交办。
陈枢在检查中要求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要持续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普查治理常态化、精准化,特别是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和本省矿山企业透水事故教训,查清废弃或关闭老窑水害的威胁。要聘请专家对防治水措施重新论证,对受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窑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将水文地质类型上调一级进行水害防治,并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墙)或安设由地面直接控制且具备同等能力的潜水泵排水系统。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要安设水动态监测系统,在出水点加装视频探头,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出水点涌水量变化情况。要坚决整改我局下达的关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办函提出的要求,凡6 月底前未整改到位且不能说明理由的,一律停产整改。要坚持地质先行,凡新开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物探、钻探等方式,查清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等情况,未编制地质说明书的,一律不准施工。要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人”防治水措施,落实汛期“叫应、响应、回应”机制和暴雨期间撤人制度,确保矿山企业平安度汛。
原文链接:https://hun.chinamine-safety.gov.cn/aqxw/gzdt/202406/t20240625_492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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