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措施》一席谈丨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世斌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作者:佚名
突出重点 多措并举
推动《硬措施》见行见效
针对当前矿山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措施硬不硬,在于基层是不是真落实落地,敢不敢较真碰硬。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针对广西矿山多小散、基层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不足、监察人手少的突出特点,持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敢于啃硬骨头,做到《硬措施》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
突出“责任”硬落实。《硬措施》开篇明义,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国家监察“督政”职责,层层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督促重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矿山现场督促检查;督促市、县级政府领导严格落实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市、县级对矿山生产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逐一明确并严格落实矿山和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中一体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紧盯“关键少数”,用执法推动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强化行刑衔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突出“防治”硬功夫。灾害不治,矿无宁日。要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在狠抓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上下狠功夫、真功夫、苦功夫。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的基础、前端的前端、预防的预防。广西局将紧盯瓦斯、水害、顶板、边坡等重大灾害,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综合采取物探、化探、钻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验证,逐矿、逐采区、逐采掘头面“过筛子”,查清3年至5年采掘区域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划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并严格执行“禁采禁掘”;对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坚决采取最严厉的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同时,强力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狠反“三违”。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动态清零;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调查处理,实行责任倒查;要进一步扣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责任链条,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名、谁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假整改、假验收等弄虚作假的,坚决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出“素质”硬配备。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关键所在,必须下大力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否则就是缘木求鱼、本末倒置。要督促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紧盯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新上岗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坚决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素质监管,深挖“草台班子”“木偶总工”等现象的深层次问题,予以严肃整治;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假文凭、假培训、假证件、假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必须严格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突出“警示”硬教育。对事故矿井一律采用“停、查、改、验”四步工作法,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一方出事故、全区受教育”,有效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近年来,广西矿山虽然基本遏制了较大及以上事故,但零星事故仍时有发生。为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凡发生亡人事故的矿山,责令立即停产整顿;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组织事故调查的同时,责成事故矿山聘请专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并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事故矿山整改完成要求复工复产的,应申请日常监管主体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事故矿山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严管重罚”,对事故矿山形成震慑作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按照分级属地原则,采取在事故矿山开现场会或者视频会等方式,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故教育身边人。同时,要求矿山企业结合本企业历史上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设立警示教育日,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全员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让全员在思想认识上受到警示、得到教育。其他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及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将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同类事故。
来源:中国煤炭报
原文链接:http://gx.chinamine-safety.gov.cn/detail/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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