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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对牡丹江市煤矿开展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对牡丹江市煤矿开展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检查组听取了牡丹江市政府煤矿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两处煤矿井下进行检查,对矿井从业人员开展逢查必考。

  检查组指出,各级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近期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对照《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逐条制定完善落实措施,做到“硬措施”硬落实。

  检查组要求,煤矿企业一要认真分析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检查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教育培训、资金保障等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二要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积极查缺补漏,尽早实现复工复产。三要严格落实汛期水害防治各项措施,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严格落实“三制度一预案”。四要开展有效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和灾害治理,必须落实“有采必探、有掘必探、有征兆必停”,对地表水、老窑积水、裂隙水,严格落实“五必须五严禁”“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四步工作法,加强综合治理。

  检查组强调,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一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杜绝生产期间私开工作面和停产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坚决杜绝隐蔽工程。二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驻矿员管理,落实各层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三要严把煤矿开工验收关,落实政府服务职能,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原则,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及时跟进、持续推动,安全有序地加快推进复工复产。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407/t20240703_493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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