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开展矿山企业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6月份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组织力量,由局领导分别带队,对娄底、郴州、衡阳、益阳、岳阳等市的矿山企业防治水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当场进行通报和交办。
针对当前我省正值雨季的现实情况,此次专项检查聚焦十大重点内容靶向发力,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一是深刻汲取全国近期矿山透水事故教训,督促矿山企业立即开展水害事故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二是督促矿山企业安设水动态监测系统,在出水点加装视频探头,及时掌握出水点涌水量变化情况。三是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综合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合理划分防治水“三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活动,严厉打击探放水造假、用煤电钻探放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矿山企业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精准化,坚持地质先行,凡新开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物探、钻探等方式,查清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等情况,未编制地质说明书的,一律不准施工。五是坚决整改该局下达的关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办函要求,凡普查报告6月底前未整改到位且不能说明理由的,一律停产整改。六是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五必须”“五严禁”。即: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出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或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必须储备水泵、管路、电缆等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必须对涌水量、长观孔水位、矿区降雨量等水害感知数据开展在线监测预警。严禁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在水体下或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凡是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空水、强含水层、离层水、松散含水层水导通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严禁在暴雨、洪水、台风过境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矿(岩)柱。七是督促矿山企业针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山洪、泥石流、雷电大风和井下透水等灾害特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严格落实汛期“叫应、响应、回应”机制和暴雨期间撤人制度。八是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及时撤人的权力,对撤人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高度重视强降雨天气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等工作。九是督促矿山企业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责任。针对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清矿山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及时封堵地面塌陷裂缝,防止地表水或洪水倒灌井下,严防“小水大灾”“小灾大祸”。十是严格落实汛期“点对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机制,及时向受影响矿山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督促矿山企业切实落实极端天气应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原文链接:https://hun.chinamine-safety.gov.cn/aqxw/gzdt/202407/t20240705_4937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