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记者近日从漳州市工信局获悉,2024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最高奖励15万元,申报时间截至7月22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重点支持漳州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
对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漳州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技术改造实际设备投资(含软件投资)应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实际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给予补助15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50万元以下给予补助1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给予补助8万元。对于在第七届福建省“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市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在实施期内购置服务软件或服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照实施期内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或服务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服务平台获得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符合申报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补助资金超出当年度预算,则按同比例削减,其中,已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不按同比例削减补助资金。各类财政扶持政策中需由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按照“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A类企业予以100%配套、B类企业予以90%配套、C类企业予以80%配套、D类企业不予配套;未列入亩均评价企业,按照C类企业标准予以补助。
申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在漳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连续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7月22日前登录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zmsjx.cn/)进行申报。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xw/hydt/snhydt/202407/t20240708_64804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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