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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局对中钨高新郴州市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主体责任监察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作者:佚名    

  

  7月2日至5日,湖南局对中钨高新下属矿业公司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开展主体责任专项监察。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了2个地下非煤矿山、2个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现状,对柿竹园公司和新田岭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召开情况通报会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意见。

  检查组要求,柿竹园公司和新田岭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排查管控重大风险、整改问题隐患,为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两办《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八条硬措施》的各项工作要求,融入企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明确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二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局关于抓好汛期汛后矿山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高质量完成尾矿库“五个一”行动。三是要常态化开展矿山隐蔽致因素普查,把风险隐患查清,把整治措施定准,把工作责任到人。四要进一步加大智能化建设推进工作,研究制定矿山智能化建设目标、重点内容、时间节点和要求,年底前完成固定岗位无人值守,智能化改造以及无视频不作业做到全覆盖,并按要求实现与省应急厅和湖南局联网。五要抓好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实行矿业公司领导包保矿井,矿井领导包保采场(工作面),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提高矿井标准化建设水平。


原文链接:https://hun.chinamine-safety.gov.cn/aqxw/gzdt/202407/t20240712_494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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