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为及时了解掌握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法》),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学习《集体经济组织法》。与会人员学习法律条文,对该法的立法背景及目的、主要亮点进行深入领会,就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条款进行了逐条梳理,与《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有关内容进行对照学习。
《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对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学习,全体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与原则、地位、组织形式、成员权利与义务、财产权益、经营管理、扶持措施、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专业素养,提升综合能力。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ywbb/2024/7/19/96714486deb840938c8b1f9678260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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