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土地征收的请示》(西府呈〔2024〕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阳西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0.8964公顷(其中耕地14.7154公顷)和未利用地0.12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8530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0.3556公顷(其中耕地3.8338公顷)和未利用地0.0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809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2.658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tzgg/ygsp/td/content/post_4456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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