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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8宗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率100%成为工作新常态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包头市立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在推深做实“标准地”改革上持续发力,实现28宗新增工业用地100%“标准地”供应。

  一是明确改革条件。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多部门统筹推动“标准地”改革。印发《包头市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及稀土高新区,选取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到位、未涉及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拟出让土地推行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二是构建指标体系。完成7个开发区11个区块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在内共计46项区域评价评估事项,并根据产业要求确定工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或亩均产值)等至少三项控制性指标,助推园区新上项目审批再提速。

  三是实现拿地即开工。“拿地前”,前置区域评估、地块定标等程序,同步开展《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勘测定界和权籍调查、土地组卷报批、地价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拿地中”,在挂牌公告及成交公示的法定时限内,预先启动交地联系、权籍调查等程序,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单位招标等手续;“拿地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交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办理时限由原来1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住建部门对工业项目中的普通工业厂房、办公楼等取得图审合格证书的房屋建筑工程,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实现“一张表单,一次受理,同步办结”,拿地即开工。

  四是完善监管体系。以监管为主线,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实行区域属地管理,管理重点由传统的保证金、土地款、不动产权证,延伸到投资强度、建设工期,以及污染排放、能源消耗、亩均税收等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方式由“管审批”转变为“管信用”,严格落实“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土地“用得好”。

  下一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推行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改革,不断简化、优化、规范工业项目供地程序,在高质量项目资源保障方面持续用功,同时加大对“标准地”项目的推进力度,深化市场化配置、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动全市“标准地”改革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07/t20240716_2542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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