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重要回信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求,确保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现就我省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绿色勘查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重要回信中强调,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勘查力度,加强科技攻关,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地质勘查全行业要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动地质勘查行业转型发展。
二、明确绿色勘查实施范围和要求
绿色勘查贯穿地质勘查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对地质体、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进行调查、勘查、监测、测试、评价、科学研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地质勘查活动过程中要优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34/T 4382-2023)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三、加强绿色勘查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立项范围原则上不得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的战略性矿产调查、勘查项目,要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基础上,全面论证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环境适宜性,选择性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并经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设计管理。各类财政出资勘查项目设计编制前,应对工作区进行实地踏勘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研判,结合勘查目的任务,明确绿色勘查工作部署及勘查实施过程中拟采用的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制定落实措施及修复治理方案。新出让的矿业权,要将绿色勘查义务在合同中载明,并在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中,对绿色勘查措施进行严格把关,促进矿业权人落实相关绿色勘查标准、规范。
(三)明确实施要求。勘查过程中,涉及的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槽探、坑探、钻探等技术、方法、工艺、设备,要严格按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实施;勘查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绿色勘查规范进行复绿、复植,未达到恢复治理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四)加强监督检查。项目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项目中间检查或野外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对绿色勘查工作部署、工程布置、道路与场地修复等原始数据记录、影像资料及履行绿色勘查责任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全程督导、限时整改。
四、坚持科技创新赋能
绿色勘查是一项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和地质资料海量数据等,推进绿色勘查技术方法创新;鼓励研发适合绿色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要加大传统地质勘查设备技术改造和升级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无人机、航空物探、模块化钻机,力争把生态环境扰动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五、建立落实绿色勘查机制
地质勘查单位要加强绿色勘查内控,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内部绿色勘查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勘查设计内部审核、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和成果综合评价等工作。二是明确绿色勘查的技术要求、职责任务、监管措施等,及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过程记录与留存,为绿色勘查达标验收提供依据。三是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落实工作协调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绿色勘查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绿色勘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监管部门、省三大地勘局、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勘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地勘单位、矿业权人要加强绿色勘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绿色勘查自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绿色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绿色勘查设计执行的检查与验收。
(二)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绿色勘查惩戒制度,对未执行绿色勘查相关规范要求的地勘单位、矿业权人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用惩戒。
(三)加强绿色勘查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世界地球日活动等,及时宣传报道绿色勘查成果经验,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感,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出台的《安徽省矿产勘查和地质调查预算定额标准》,把有限的经费用足、用好,充分发挥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省地勘单位、矿业权人全面落实绿色勘查要求,促进绿色勘查工作走深走实。
联系人及电话:汝杰,0551-62553143。
2024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tzgg/149527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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