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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辽政海域字〔2024〕3号

  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用海批复如下:

  一、同意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用海,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东侧,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面积72.2292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1.2183公顷、港池、蓄水用海58.3376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12.6733公顷,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全部位于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期限5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要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盘锦市实施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该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费源信息表,由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向税务部门进行推送。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表

  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纬度(N)

  经度(E)

  建设填海造地用海,1.2183公顷(护坡)

  1

  40°42′50.473″

  121°59′01.540″

  2

  40°42′50.308″

  121°59′01.875″

  3

  40°43′27.754″

  121°59′34.017″

  4

  40°43′27.901″

  121°59′33.721″

  透水构筑物用海,12.6733公顷(泊位)

  1

  40°43′00.915″

  121°58′40.496″

  2

  40°42′52.082″

  121°58′58.274″

  3

  40°43′29.536″

  121°59′30.423″

  4

  40°43′30.262″

  121°59′28.960″

  5

  40°43′31.273″

  121°59′14.556″

  6

  40°43′21.695″

  121°59′06.335″

  7

  40°43′24.484″

  121°59′00.723″

  港池、蓄水用海,58.3376公顷(港池水域)

  1

  40°42′52.082″

  121°58′58.274″

  2

  40°42′50.473″

  121°59′01.540″

  3

  40°43′27.901″

  121°59′33.721″

  4

  40°43′29.536″

  121°59′30.423″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tdgy--zfhy--spjg--zcps--jytabljggk/202407221355126709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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